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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110小智複選評量結果通過評量證號.pdf

一、 依據:新北市政府110年2月23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00319386號函。
二、 鑑定通過標準:
(一)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(智力商數130)或百分等級97以上。
(二) 身心障礙學生(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證明或鑑輔會證明)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其鑑定標準採95%信賴區間估計,由本府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、學習檔案等綜合研判。
三、 達鑑定通過標準者請於下列規定時間內繳交「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」及完成轉學手續,逾時或未完成任一程序者,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安置於分散式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,並安置學生原就讀學校原班級:
(一) 「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」請於110年3月12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前交至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(室)。
(二) 如需辦理轉學者,請於110年7月2日(星期五)下午4時前,攜帶本通知單正本,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,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出並至新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。未於期限內辦理轉學手續者,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至本市資優資源班之安置方式。
(三)教育安置及轉學相關規定,請參閱本市「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
定及安置實施計畫」第陸項第三點之規定。
四、 如對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有所疑義,請於110年3月2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至下午4時,攜帶評量證正本、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結果通知單正本、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和回執聯1張(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、郵遞區號、詳細地址等資料)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(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,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)辦理複查。
五、 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,應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20日內,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(2960-3456分機2693)提出申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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