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複選相關注意事項》
- 達初選通過標準之學生若同意繼續接受複選評量(個別測驗),請家長務必於105年12月9日(星期五)晚上7時00分至原初選申請學校(思賢國小)參加複選評量說明會,並於下列規定時間內辦理複選申請手續,逾時未辦理者視同放棄:
- 105年12月9日(星期五)複選評量說明會結束後。
- 105年12月12日(星期一)、105年12月13日(星期二)每日上午9時至12時、下午1時至4時。
- 申請複選需檢附之資料:
- 評量證正本(核驗後發還)。
-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(核驗後發還)。
- 貼妥回郵掛號郵資25元之標準信封1個(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、郵遞區號、詳細地址等資料)。
- 複選申請費用1,000元(持有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扶助、及區公所核發之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,請檢附證明文件或由學校代為查詢,相關規定及減免請參閱實施計畫之規定)。
- 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,請於105年12月6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至下午4時,攜帶評量證正本、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、貼妥回郵掛號郵資25元之標準信封1個(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、郵遞區號、詳細地址等資料)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中和區立人街2號,秀山國小內)辦理複查。
- 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,請於收到初選評量結果複查日之次日起20天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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