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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上課時間(7:40-16:30)將報名表件與報名費送交本校輔導室(親送為佳,俾方便開立收據,若有缺件也可馬上補交),若時間不便,也可來電(29980443-221)另約時間,輔導室將有老師協助。

外校家長可親送報名表件或是洽詢貴校特教組長協助辦理。

以下內容由新北市特殊教育網發佈:

內容 : 
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
壹、 依據
一、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。
二、教育部95年9月29日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。
貳、 目的
一、發掘資賦優異學生,使其接受適性教育,充分發展身心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。
二、啟發資賦優異學生思考與創造力,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。
參、 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、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。
二、承辦單位:新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。
肆、 訊息公告及表件索取
一、實施計畫自100年10月11日(星期二)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(http://www.sec.ntpc.edu.tw)及各國民小學學校網站公告,並請自行下載。
二、申請表件(含特質檢核表)自實施計畫公告之日起,至各受理申請學校警衛室或輔導處免費索取。
伍、 申請資格
需具備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一、 戶籍設於本市且100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二、三、四、五年級之學生。
二、 戶籍設於本市且經「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」審議通過,將於101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之學生。
三、 居所地址設於新北市且符合上述第一項或第二項條件之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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